公安部征求意見 酒店客房等擬禁裝攝像頭
新聞來源:宏輝智通 發布日期:2016-12-02 瀏覽次數:2306征求意見稿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
公安部網站28日公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該征求意見稿規定,社會公共區域的視頻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應當與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離。旅館客房、集體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可能泄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禁止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
按照征求意見稿,條例所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是指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利用視頻圖像采集設備和其他相關設備,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或者場所進行視頻圖像信息采集、傳輸、顯示、存儲和處理的系統。社會公共區域的視頻圖像采集設備,應當設置提示標識,標識應當醒目。
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等單位,對于系統設計方案、設備類型、安裝位置、地址碼等基礎信息,以及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的視頻圖像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對于獲取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征求意見稿對信息保護措施、使用限制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當控制對視頻圖像信息的查閱、復制和傳輸,保障信息不被刪除、修改和非法復制、傳輸。視頻圖像信息用于公共傳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對涉及當事人的個體特征、機動車號牌等隱私信息采取保護性措施。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行政執法工作需要,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因調查、處置突發事件需要,可以查閱、復制或者調取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基礎信息或者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征求意見稿還作出了其他有關禁止性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盜竊、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設施、設備;(二)破壞、擅自刪改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運行程序和運行記錄;(三)刪改、隱匿、毀棄留存期內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采集的原始視頻圖像信息;(四)買賣和非法使用、復制、傳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基礎信息或者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五)其他影響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使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