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年夜飯須限時吃完?市民:感覺像在完成任務
新聞來源:宏輝智通 發布日期:2018-01-29 瀏覽次數:2837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時,一定要看清酒店服務內容,以避免因電話預訂或考慮不周,導致后期因維權證據不足而遭遇權益損害。
春節臨近,年夜飯預訂又火了,一些商家的“小算盤”打得“啪啪”響。有消費者投訴,一些飯店提出的年夜飯“限時吃完”“超時收費”等要求涉嫌侵權。法律專家建議消協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查處力度。
近期,一則《成都2018年夜飯預訂攻略》的網帖在朋友圈很火,但也有消費者反映,預訂雖方便,過程“坑”不少,如某酒店把年夜飯分兩輪,第一輪須在1.5小時內吃完;某酒店要求消費者須在晚上9點30分之前吃完,否則每隔半小時加收100元超時費。
記者暗訪證實了消費者的上述舉報。成都中心城區一家酒樓訂餐員表示,除夕夜的包間分兩個時段安排就餐,一個是17點30分到19點30分,一個是19點30分到21點30分。“我們沒有超時收費的規定,但是消費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吃完,不然不接受預訂?!?/p>
位于成都西二環的峨眉雪芽大酒店訂餐員提出,除夕夜用餐,最晚不超過晚上10點半,因為很多員工都想早點回家,超時費大廳每小時收100元、包間每小時收200元。
記者暗訪還發現收取年夜飯押金、包間費漲價、除夕夜打烊時間普遍提前等現象。成都市民張先生表示:“在規定時間內吃完,感覺像在完成任務,哪還有過年的感覺?!币灿胁糠质忻裾J為,服務員除夕夜也想早點回家團聚,餐廳收取超時費有其合理性。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龔勇表示,消費者在酒店用餐,實際上與酒店方達成了一種合同關系,酒店有相關要求,既要在預訂時明確告知消費者,還要在店內顯著位置標明,如是否收取押金、提前打烊、收取超時費等,以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受侵害。
龔勇認為,多數國人吃年夜飯的習慣是慢慢吃,酒店提前打烊的合理性有待商榷,“限時吃完”“超時收費”更沒有法律依據,額外收取費用還涉嫌變相漲價,需要當地工商、消協等部門和機構及時出臺細則,以確認酒店方是否涉嫌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
記者從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閱得知,幾年前當地工商部門就發布通知,明確指出年夜飯限時消費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延時消費加收服務費也屬于亂收費,應自動取消,對拒不整改繼續實行限時消費的餐飲企業,責令停業整頓。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遭遇相關侵權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進行投訴。
中國消費者協會也于近期發布了2018年春節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時,一定要看清酒店服務內容,如可否自帶酒水,有無最低消費、開瓶費、包間費、訂金,違約責任如何約定等,以避免因電話預訂或考慮不周,導致后期因維權證據不足而遭遇權益損害。